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全称是”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”。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,来宾接待,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、政府的关系合作,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。
请注意: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,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。
成立外资代表处的基本条件
1. 必须按法规要求开设会计账簿,准确记录外企资金划拨和代表处运营费用
2. 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
3. 须提供与国内企业商务往来的相关证明材料
开设代表处所需资料
1. 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
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,此份文件需经当地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,并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,或海牙认证。
2. 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
由当地银行出具,内容包括账户名称,存款余额和信誉评价的证明文件
3. 首席代表任命书
由外国企业出具并盖章签署的任命书
4. 首席代表简历
简历需包括代表的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国籍、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
5.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
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;此份文件需经当地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,并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,或海牙认证
6. 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(在中国境内)
办理流程
第一步:资料和信息收集
第二步:提交网上申请
第三步:身份核验和提交纸质版资料
第四步:领取证件
获得的证照
代表处登记证
首席代表证
公司印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