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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资代表处设立

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全称是”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机构”。代表处通常起到的作用是代表母公司在某地进行相关的业务联络,来宾接待,加强母公司和当地企业、政府的关系合作,代表母公司处理在当地的一些事宜。

 

请注意:外资或外商代表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,所以其不可以进行直接的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。

 

成立外资代表处的基本条件

1. 必须按法规要求开设会计账簿,‌准确记录外企资金划拨和代表处运营费用

2. 外国企业成立的时间要在1年以上‌

3. 须提供与国内企业商务往来的相关证明材料

 

开设代表处所需资料

1. 外国企业合法开业证明

外国(地区)企业所在国或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,此份文件需经当地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,并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,或海牙认证。

2. 外国企业银行资信证明

由当地银行出具,内容包括账户名称,存款余额和信誉评价的证明文件

3. 首席代表任命书

由外国企业出具并盖章签署的任命书

4. 首席代表简历

简历需包括代表的基本信息,包括姓名、出生日期、国籍、工作经历和学习经历

5. 首席代表身份证明

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复印件;此份文件需经当地律师或公证机构公证,并由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馆认证,或海牙认证

6. 办公楼租赁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等资料(在中国境内)

 

办理流程

第一步:资料和信息收集

第二步:提交网上申请

第三步:身份核验和提交纸质版资料

第四步:领取证件

 

获得的证照

代表处登记证

首席代表证

公司印章


外资代表处设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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